11月12日消息,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了追责!
据“**应急管理部”官方报道,10月25日,10名南昌籍“驴友”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,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。
10月26日下午,其中5名“驴友”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,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。
18时27分许,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,并联系不上,遂报警求助。
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、山区通信全无、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,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,10月27日11时40分许,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,将5名失联“驴友”全部安全救出。
宜春市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表示,此次事件中主要因为“驴友”安全意识不强,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、应急准备不充分,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,叠加盲目自信引发。
11月7日,宜春市**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5名“驴友”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,会上对“驴友”违反**管理规定,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要求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与会“驴友”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,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,签署了《具结悔过书》。
鉴于失联事件造成**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,根据《**旅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“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,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”之规定。
与会“驴友”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,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、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,经协商由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。
次日,5名“驴友”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,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。